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士林文林苑-市長信箱投書回覆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3/28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03.27北市都新事字第101305471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彙辦。有關您所述都市更新意見,說明如下:
一、有關都市更新案皆依法定程序辦理,擬訂計畫期間透過辦理公開展覽、舉辦公聽會周知所有權人相關計畫內容後,再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就您提及相關疑義,均經訴願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業已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在案。
二、另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所頒布實施,並規定地上改良物之拆除,應由實施者辦理;但因實施者無法順利拆遷,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等後續相關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向本府提出代為拆除之申請,本府依法依其申請必須受理協助。但為求謹慎和諧,本府另訂有較中央規定更為嚴謹之「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並善盡協調角色,提供溝通平台,多次召開協調會協調雙方,為未獲共識,故依法執行。
三、承上,本府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核准代拆遷之申請,主要是為了協助更新案中超過9成已經同意都市更新、暫時搬離家園在外租屋、殷切期待早日完工進住新家的都市更新同意戶(36戶),在保障更新案絕大多數住戶之權益考量下,執行代為拆除都市更新案件,俾利更新推動。
四、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建議,倘您仍有都市更新問題,可電洽本處(02-2321-5696分機3030),亦可親至本處洽詢,必竭誠為您服務。
謝謝您來信指教,並祝您 健康快樂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 林崇傑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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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以上的回覆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提醒您!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務必在7天內填覆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
We would like to have your feedback.Your encouragement will be appreciated; and your suggestions and comments will tell us how to improve the service.Please send back your questionnaire within seven days.Thanks for your cooperation.Please fill the following questionnaire.


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三月、都更、拆王家-市長信箱投書範例

因為「拒拆士林王家 支持都更正義」連署活動網頁沒有市長信箱投書範本,所以我Ctrl+C Ctrl+V 相關資料,做了一個範例,請關注人權議題的海內外朋友(是的,只要您連的上網路、看的見這篇,不限台北市民),一起投書到台北市長信箱,填入相關欄位寄出信件後,系統會先發一封成案的確認信,必須點選連結後才會成案。依據抗議google market爭議的經驗,短時間內湧入幾百封是有用的,至少能引起媒體焦點。當然,刪除線底下真相段落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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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請市府尊重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中王家之訴求

內容:

郝市長,

我記得中華民國好像是民主國家,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然而在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中,第25條之1規定賦予建商權力,在整合協議合建的都市更新案時,如八成以上地主已同意,另外二成以下地主不願意參與協議、或無人繼承土地時,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強制徵收土地;另外第36條甚至賦予公權力代替建商,強制介入拆遷。

換言之,對於都市更新尚有質疑或是不同意的住戶,不論是以「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的形式,只要配合現行25-1條和36條及台北市政府補充規定,政府即必須限期內介入強制徵收、強制拆除,完全藐視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以及人民自由選擇居住的權益。請問這符合民主國家該有的人權規範嗎?
「更新條例是為公益出發,但有七成的法令是為實施者出發。我們還停留在美國七零年代的思維,是Renewal(更新)不是Regeneration(再生)。大家觀念也沒變,但那已是美國不要的東西…都市更新在美國已經是很髒的字了。」--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總工程司張溫德。
「關鍵就在都更條例第25條之1和第36條,完全是為了實施者的私益而不是公益,政府竟然還要去幫忙強制徵收,還『義務代為拆除』…這種法根本就違憲!」--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簡任技正彭學禮。
姑且不論台北市作為後進國家都市,都市發展哲學老是跟在別人屁股後面、前仆後繼倒了又倒、倒了又倒屢屢失敗,例如馬前市長的西區軸線翻轉、圓環玻璃罩、龍山寺不三不四廣場及蚊子地下街再造失敗,而您的忠孝東路香榭大道無疾而終,信義人工沙灘也只能提供貓沙,這麼多都市空間政策失敗都沒關係,反正貴黨在台北市派一顆芭樂也能選上市長;目前都市更新爭議除了相關法令嚴重違憲之外,最大的問題是許多建案徹底完反現有建築、都計、公安相關法規,例如士林文林苑的案子,相關建案計畫便違反消防法規,我知道您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忙的很沒時間了解這個案子來龍去脈,所以請您撥冗花個5分鐘時間:「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http://bit.ly/AB0qtA)。

據聞3/18便已是士林王家自行搬遷的最後期限,然而該案存在五大爭議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112123502300),在未解決前您忍心讓市民流離失所嗎?
  1. 刻意忽略王家從頭到尾不參加都更的意願:王家一直到最後階段-權利變換過了,才被告知被劃入都更範圍。
  2. 建商選擇性圈地稀釋掉不同意的比例:若樂楊建設有依法以完整街廓為開發基準來看的話,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比例事實上高達43%。
  3. 消防安全不合格,審議仍過關。本案四周道路窄小,文林苑根本不具重建大樓的條件,蓋起來只會造成更多公共危險的問題。
  4. 以上的爭議尚未解決,預售屋竟然都已經賣出去了!社區尚未協商完成,樂楊建設便早早拆光其它地主的房子,塑造住戶對立的假象,何辜又有買房者被蒙蔽捲入這爛攤子!? 居住正義、居住安全著實為政府與實施者所漠視。
  5. 透天換大樓,一坪換一坪,樂揚賺很大!其實排除王家,都更案仍可進行,但是在建商與政府舉辦的協調會上只談錢、坪數,完全不理會王家不參與都更案的意願。
市民的訴求:

一、尊重王家意願、都更重建範圍排除王家:只要尊重王家意願、將王家排除都更重建範圍或改為整建區域,此區都更即可推行無阻。
二、先進行環境更新、才有建物更新:文林苑案在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前、公共建設尚未妥備、環境尚未更新而先行建物更新的話,恐將引發消防安全疑慮。沒有「公共安全」、哪來的「公共利益」?

一個都市更新潛在受害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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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強拆期限到 等郝龍斌 百人護王家 守夜第一晚 | 苦勞網
八月、都更、拆王家(上)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八月、都更、拆王家(下)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都市更新」的前世今生 | 要求「公平合理,清新健康」的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 都更惡法面面觀
美國都市再發展 (Urban Redevelopment) - 居住知識百科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花博效益評估(上)

花博在紛亂中展開測試,即使從初始就有諸多問題,例如:

1.選址及舉辦方式不符永續發展潮流(移樹千棵、大面積淺層草本植物綠地覆蓋無助減碳,未配合都市發展計劃提供更多綠地或都市改造,參見關於永續城市的幾個謬誤:從花博說起)、
2.籌備過程(專業能力不足:有沒有總製作人沒辦過大型活動的八卦?)、
3.各類標案疑議、花價、場館造價等諸多爭議、
4.預算追加:預算也從2009年初的78億(中央補助一半)暴增至160億以上(官方說法為95億)...
然而在和諧的執政多數黨議會配合友善媒體護航下,即使早先也有6成不滿意郝市長在花博的表現,最近更有蘋果民調指出3成9認為郝龍斌治理能力有問題,依據現在的輿論風向球,TVBS調查74%市民支持花博、61%認為舉辦花博會成功,以及聯合報及分身民聲文化標到550萬廣宣案所製作的一系列挺花博報導,已經可以斷言閉幕隔天11月中的報紙頭條會是「北市舉辦台灣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大型國際展覽活動畫下完美句點」之類的。

然而個人以市民角度看待這樣的超巨大政治煙火秀,與其冀望聖賢英雄帶領市政起飛,不如先拆穿政客謊言,同時也從事後補救的角度提供幾個觀點,讓已經砸下去的錢發揮更大的效用。第一步,就是督促營運單位提出真實的評估數字,包括國內遊客數、國外遊客數,這是經濟效益評估的基礎,遺憾的是,官方代表、媒體名嘴助拳人所引用的800萬樂觀預估遊客數及引發效益,評估過程竟是問題連連。

台北市政府的官方版效益評估摘要是這麼寫的:

...究竟高達78.32億元的花博支出能產生多大的效益,規劃的成果能否順利展現,不僅備受各方關注,也必須謹慎的檢視。

主要研究內容包含國內外標竿案例經營模式分析、2010臺北國際花博會效益評估,以及領域專家事中評估報告三部分。評估結果指出:

一、根據觀光統計、台灣人口統計以及國際花博經驗所建立的假設推論,預估臺北國際花博會若能完全吸引前去北部的旅遊者,則參觀人數將達到775 萬人次,其中,包括外國參觀者38.8 萬人次。

二、 若臺北國際花博會能達到吸引775萬的參觀人次的基本情境,則將能產生如下效益:(1)直接效益89.31 億元,間接效益160.14 億元,透過產業關聯效果,將產生391.18 億元的產出效果,以及所得效果197.71億元;(2)共創造360,082 個人月的工作需求,或相當於30,507 個人年的就業效果;(3)花博會的活動本身將創造55.774 億元的產值(GDP)。

三、在財務方面,將產生資金缺口,且政府負擔比率約達60%,凸顯臺北國際花博會的舉辦必須要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無形效益的支持,以及花博執行團隊宜繼續努力開發其他民間財源,才能使臺北市政府負擔的部份達到自償的水準。

四、領域專家評估結果指出:「提升產業產值效果」與「達成預期之國家整體效益的程度」應是籌辦「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關鍵且現階段須予改善的重點訴求;「財務自償程度」與「達成預期之社會效益的程度」則非此次的關鍵目標。就經濟效益的落實層面來看,執行效能的提高是改善目前執行面的首要重點。

五、臺北花博團隊宜積極整合全國各縣市的資源,並延伸發展花博會週邊的活動,以擴大國家整體經濟效益。

六、關於會後發展,建議跳脫遺產必然是在場址的有形物遺址觀點,而以區域的環境改善以及在地居民的生活品質提升作為遺產價值訴求可能較為可行,並納入市政的長期目標規劃。

七、建議花博會舉辦後成立一個基金會,負責永久館的營運與管理,以及長期推動市民提升文化、藝術、綠生活等相關活動,並成為累積國際級大型博覽會經驗的實體組織,以長期爭取大型博覽會於台灣或臺北舉行,並協助培育相關人才。

推薦對這個議題有興趣者,都可以把報告書下載,好好研究一番,許多前述的諸多爭議,其實都可以從報告中找到答案,尤其是文獻及個案探討階段。遺憾的是,從附錄會議紀錄以及前述摘要就可以得知,這份報告從期中審查之後,成為遮羞布,姑且不論耗資數十億的活動,事前竟然沒有任何可行性及效益評估報告,而理論上應該作為評估目標與執行方法是否有異的事中評估檢核,也形同虛設,成為畫餅充飢的工具,例如明明第三點寫財務自償困難,第四點就順水推舟寫了"「財務自償程度」與「達成預期之社會效益的程度」則非此次的關鍵目標"(說好不打臉的)

期中報告審查跟期末報告審查除了丁錫鏞之外,所有審查委員都不同了,期末報告只有1位是市政府以外的專家學者出席(檔案第187頁、頁次A3-1),說真話的清大黃春興教授就去釣河蟹了,後續研究方向則像丁錫鏞所說的:
此研究報告的基本功用在於當市政府面對市議會質詢與向中央政府提
出補助申請時,可作為專業的評估依據。(檔案第180頁、頁次A2-3)
雖然依據審查委員的意見進行研究報告修改是天經地義,但需要被監督、檢核的單位,反過頭來制定監督、辦法,這幾十萬或上百萬研究預算注定付諸流水。翻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表示期中審查會與期末審查會審查委員需要完全相同,只要是採購流程評選小組成員即可擔任,並且邀請單位外委員佔1/3以上即可,像這個案子單位外審查委員大變動的狀況也誠屬罕見了。

775萬人次的估計

直接效益是舉辦活動過程當中產生的勞務及財務價值,收入扣除支出後的對於台北市經濟效益的淨效果,這部分的估算是依據(花博支出-支付海外費用-會場原經濟用途收益+贊助之勞務或財物)所得,如下圖。可以發現這個估算方式嚴重漏估了國內經濟活動的移轉效果,這些預算若不用在花博,用在其他市政建設也會獲得相同的效果,也就是黃春興教授說的:
因為以經濟學擴張(expansion)理論來看,將投資花博的預算用於其他建設,應該可以產生相同的經濟效益。(檔案第180頁、頁次A2-3)
資料來源: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總體效益與影響評估之研究(檔案第81頁、頁次67)

相關的謬誤還包括高估的GDP以及就業效果,陳博志教授便有專文討論。其實所謂的觀光乘數效果在國民旅遊方面,也有類似的謬論,這部分留待下篇探討。

目前最常被北市府當作說帖的800萬遊客創造的間接經濟效益,是指外來參展者、外來參觀者(包括國外及外縣市),就是根據樂觀評估模式775萬人次去推估出來的。而該評估模式的基礎是觀光局的97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報告,這個報告是每季進行電話調查所得的推估資料,將所有今年第4季或明年第1季前往北部地區觀光者皆假設他們會前往花博參觀之機率為p,乘上全國5至79歲人口數n,得到736萬人,再加上預估外國觀光客會是總遊客數的5%,所以樂觀推估的總遊客數是775萬(736萬除以95%)。這裡面有幾個錯誤:

1.觀光局報告的最低受訪年齡是12歲(!),這份報告私自往下加了5至11歲共7個年齡分層少200萬人。所以n就要減掉200萬。
2.假設所有前往北部旅遊者都會參觀花博,雖然稱為樂觀評估模式,但也太樂觀了吧!修正方法是,依據國民旅遊調查資料,研究各縣市前往北部旅遊者的遊憩特性(因為有景點調查、遊憩偏好數據),估計最有可能的採用花博旅遊package者。詳細估算方法,請付顧問費。

資料來源: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總體效益與影響評估之研究(檔案第85頁、頁次71)

至於5%約40萬的外國遊客旅遊估算基礎,是依據泰國與中國昆明舉辦A1 級的經驗,國外參觀者的比率分別為5.21%以及5.31%,所以認為台灣有可能是5%。這部分倒很中肯,只要加計中國觀光客,相信一定做得到 XD

綜上所述,即使是775萬遊客數,也是河蟹下的產物,雖然請到的推估顧問是戶外遊憩領域的專家台大園藝系主任林晏州...下一篇預計來談幾個問題,包括介紹前述的就業及GDP估計(以陳博志博士的見解為基礎)、花博預算等問題。
延伸閱讀:
熱臉貼冷世界關於永續城市的幾個謬誤:從花博說起
王立第二戰研所 Evil Overlord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Strategic Studies拆解問題(花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