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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請市府尊重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中王家之訴求
內容:
郝市長,
我記得中華民國好像是民主國家,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然而在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中,第25條之1規定賦予建商權力,在整合協議合建的都市更新案時,如八成以上地主已同意,另外二成以下地主不願意參與協議、或無人繼承土地時,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強制徵收土地;另外第36條甚至賦予公權力代替建商,強制介入拆遷。
換言之,對於都市更新尚有質疑或是不同意的住戶,不論是以「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的形式,只要配合現行25-1條和36條及台北市政府補充規定,政府即必須限期內介入強制徵收、強制拆除,完全藐視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以及人民自由選擇居住的權益。請問這符合民主國家該有的人權規範嗎?
「更新條例是為公益出發,但有七成的法令是為實施者出發。我們還停留在美國七零年代的思維,是Renewal(更新)不是Regeneration(再生)。大家觀念也沒變,但那已是美國不要的東西…都市更新在美國已經是很髒的字了。」--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總工程司張溫德。
「關鍵就在都更條例第25條之1和第36條,完全是為了實施者的私益而不是公益,政府竟然還要去幫忙強制徵收,還『義務代為拆除』…這種法根本就違憲!」--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簡任技正彭學禮。
據聞3/18便已是士林王家自行搬遷的最後期限,然而該案存在五大爭議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112123502300),在未解決前您忍心讓市民流離失所嗎?
市民的訴求:
- 刻意忽略王家從頭到尾不參加都更的意願:王家一直到最後階段-權利變換過了,才被告知被劃入都更範圍。
- 建商選擇性圈地稀釋掉不同意的比例:若樂楊建設有依法以完整街廓為開發基準來看的話,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比例事實上高達43%。
- 消防安全不合格,審議仍過關。本案四周道路窄小,文林苑根本不具重建大樓的條件,蓋起來只會造成更多公共危險的問題。
- 以上的爭議尚未解決,預售屋竟然都已經賣出去了!社區尚未協商完成,樂楊建設便早早拆光其它地主的房子,塑造住戶對立的假象,何辜又有買房者被蒙蔽捲入這爛攤子!? 居住正義、居住安全著實為政府與實施者所漠視。
- 透天換大樓,一坪換一坪,樂揚賺很大!其實排除王家,都更案仍可進行,但是在建商與政府舉辦的協調會上只談錢、坪數,完全不理會王家不參與都更案的意願。
一、尊重王家意願、都更重建範圍排除王家:只要尊重王家意願、將王家排除都更重建範圍或改為整建區域,此區都更即可推行無阻。
二、先進行環境更新、才有建物更新:文林苑案在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前、公共建設尚未妥備、環境尚未更新而先行建物更新的話,恐將引發消防安全疑慮。沒有「公共安全」、哪來的「公共利益」?
一個都市更新潛在受害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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