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三月、都更、拆王家-市長信箱投書範例

因為「拒拆士林王家 支持都更正義」連署活動網頁沒有市長信箱投書範本,所以我Ctrl+C Ctrl+V 相關資料,做了一個範例,請關注人權議題的海內外朋友(是的,只要您連的上網路、看的見這篇,不限台北市民),一起投書到台北市長信箱,填入相關欄位寄出信件後,系統會先發一封成案的確認信,必須點選連結後才會成案。依據抗議google market爭議的經驗,短時間內湧入幾百封是有用的,至少能引起媒體焦點。當然,刪除線底下真相段落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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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請市府尊重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中王家之訴求

內容:

郝市長,

我記得中華民國好像是民主國家,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然而在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中,第25條之1規定賦予建商權力,在整合協議合建的都市更新案時,如八成以上地主已同意,另外二成以下地主不願意參與協議、或無人繼承土地時,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強制徵收土地;另外第36條甚至賦予公權力代替建商,強制介入拆遷。

換言之,對於都市更新尚有質疑或是不同意的住戶,不論是以「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的形式,只要配合現行25-1條和36條及台北市政府補充規定,政府即必須限期內介入強制徵收、強制拆除,完全藐視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以及人民自由選擇居住的權益。請問這符合民主國家該有的人權規範嗎?
「更新條例是為公益出發,但有七成的法令是為實施者出發。我們還停留在美國七零年代的思維,是Renewal(更新)不是Regeneration(再生)。大家觀念也沒變,但那已是美國不要的東西…都市更新在美國已經是很髒的字了。」--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總工程司張溫德。
「關鍵就在都更條例第25條之1和第36條,完全是為了實施者的私益而不是公益,政府竟然還要去幫忙強制徵收,還『義務代為拆除』…這種法根本就違憲!」--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簡任技正彭學禮。
姑且不論台北市作為後進國家都市,都市發展哲學老是跟在別人屁股後面、前仆後繼倒了又倒、倒了又倒屢屢失敗,例如馬前市長的西區軸線翻轉、圓環玻璃罩、龍山寺不三不四廣場及蚊子地下街再造失敗,而您的忠孝東路香榭大道無疾而終,信義人工沙灘也只能提供貓沙,這麼多都市空間政策失敗都沒關係,反正貴黨在台北市派一顆芭樂也能選上市長;目前都市更新爭議除了相關法令嚴重違憲之外,最大的問題是許多建案徹底完反現有建築、都計、公安相關法規,例如士林文林苑的案子,相關建案計畫便違反消防法規,我知道您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忙的很沒時間了解這個案子來龍去脈,所以請您撥冗花個5分鐘時間:「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http://bit.ly/AB0qtA)。

據聞3/18便已是士林王家自行搬遷的最後期限,然而該案存在五大爭議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112123502300),在未解決前您忍心讓市民流離失所嗎?
  1. 刻意忽略王家從頭到尾不參加都更的意願:王家一直到最後階段-權利變換過了,才被告知被劃入都更範圍。
  2. 建商選擇性圈地稀釋掉不同意的比例:若樂楊建設有依法以完整街廓為開發基準來看的話,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比例事實上高達43%。
  3. 消防安全不合格,審議仍過關。本案四周道路窄小,文林苑根本不具重建大樓的條件,蓋起來只會造成更多公共危險的問題。
  4. 以上的爭議尚未解決,預售屋竟然都已經賣出去了!社區尚未協商完成,樂楊建設便早早拆光其它地主的房子,塑造住戶對立的假象,何辜又有買房者被蒙蔽捲入這爛攤子!? 居住正義、居住安全著實為政府與實施者所漠視。
  5. 透天換大樓,一坪換一坪,樂揚賺很大!其實排除王家,都更案仍可進行,但是在建商與政府舉辦的協調會上只談錢、坪數,完全不理會王家不參與都更案的意願。
市民的訴求:

一、尊重王家意願、都更重建範圍排除王家:只要尊重王家意願、將王家排除都更重建範圍或改為整建區域,此區都更即可推行無阻。
二、先進行環境更新、才有建物更新:文林苑案在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前、公共建設尚未妥備、環境尚未更新而先行建物更新的話,恐將引發消防安全疑慮。沒有「公共安全」、哪來的「公共利益」?

一個都市更新潛在受害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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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強拆期限到 等郝龍斌 百人護王家 守夜第一晚 | 苦勞網
八月、都更、拆王家(上)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八月、都更、拆王家(下)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都市更新」的前世今生 | 要求「公平合理,清新健康」的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 都更惡法面面觀
美國都市再發展 (Urban Redevelopment) - 居住知識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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